2022年8月,60岁的张老太骑电动三轮车,途经李某餐馆门口附近时,李某未拴狗绳的大型犬忽然向她冲来,张老太受惊导致三轮车侧翻,经医院诊断,右锁骨粉碎性骨折、肋骨骨折,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3.2万元,经鉴别机构鉴别,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,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,张老太将李某诉至郑州二七区法院,需要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12.4万元。
法院审理觉得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“饲养的动物导致别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”。本案中,李某饲养的大型犬未拴绳,忽然窜出致使张老太受惊摔倒受伤,李某作为动物饲养人,应当对张老太损伤承担赔偿责任。
关于张老太倡导的误工费,因其已超越法定退休年龄,其虽提交有误工证明,但该误工证明系其同村职员出具与其存在利害关系,且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误工及因误工降低收入的事实,故法院对原告倡导的误工费不予支持,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张老太医疗费、护理费、鉴别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.7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