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公司中混到高管职位的,总是会接触企业的核心秘密,一旦高管跳槽,有心的又将原公司积攒的客户资源带走,那样会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。那样,由于是高管的过错致使损失,所以这个时候原公司或许会倡导损失赔偿,不过,第一要确定高管是不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。
实质中,高管跳槽带走客户资源并导致原公司损失的,是不是要赔偿看具体状况:
1、假如高管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,高管跳槽时带走客户资源至角逐公司任职,或者有意泄露顾客名单的涉嫌违约,要承担违约责任;
2、假如高管未与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,那样高管的行为不违反法律也未违反约定,即使原公司因此遭受损失,也不可以需要损失赔偿。
并且,高管违约倡导赔偿时,要按高管与原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,按约定支付补偿金。
不过,高管跳槽带走客户资源,原公司遭受损失的同时,新公司获得到了利益,但职员倡导赔偿时,不能需要跳槽的新公司一块承担赔偿责任,只可以需要高管履行赔偿责任。
最后,高管跳槽并带走自己积累的客户资源,必然对原公司会导致肯定损失,假如有约定违约责任,但违约金过高的,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的,由于侵犯到商业秘密,所以可以去法院起诉。并且,双方争议较大,损失较多很难处置的,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。